我觉得马丁斯科塞斯的这部片子的立意很宏大,想讲的是美国之所以是美国的原因。片子分为两层,一层是小美国纽约小镇内外来移民与美国本土的古典一派的帮派之火并,另一层是大美国政治角度选举制度和多元化特点的兴起,但其中的关系复杂。小美国部分是前半段多是民族的自省,看作从个人角度为美国做自己的贡献维护自己的信仰与尊严,火并过后也提供了一个完美的契机让新旧美国人搭手站起来。大美国部分则是后半段体现镇压暴乱使上层阶级意识到阶级问题和民族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做出改变,friend or foe, it didn'tmake no diffence now和尸体上的蜡烛使得纽约和大美国得到拯救,重新获得了信仰和规则。Day-Lewis的表演感觉比相对年轻的小李子更沉稳优雅。片中码头激情那段最后有两次明显的镜头不稳,有点差异。片子整体老道,剧本很好但表达的不是很出彩。